(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和等级标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使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收费行为、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细则将于5月1日起执行。
根据细则,商洛市将实施物业服务“一费制”。据了解,该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高层)和公共用水用电公摊费等。其中,电梯费、水电公摊费要求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实行“一费制”就是将现行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三个收费项目合并,电梯费、水电公摊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统称为物业服务费。
商洛市将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住宅小区及别墅、公寓等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过合同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指导标准规定的服务等级标准,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均按等外标准收取)。
此外,细则规定,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分别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50%、20%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另行交纳。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