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年
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致。
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0,581,6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硕
咨询电话:0755-26525166
传真电话:0755-26639599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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