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是第53个世界地球日
今年的主题是
(资料图)
“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同时,这一天也是世界法律日
对破坏环境者
法律绝不会轻饶!
如何运用法律
保护我们的地球和家园?
“甘肃高院”选取了
全省法院审理的
一些典型案例
以案普法
盗伐野生植物
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沈某某单独或伙同袁某(另案处理)携带剪刀、手锯、绳索等工具多次前往天水市秦州区多地盗挖国家公益林区的五角枫、鸡爪槭、冷地卫矛等野生植物,并将所挖野生植物移种在自家院落,通过短视频直播平台以“沈某盆景园林花卉”账户直播出售。2022年3月,被告人沈某某将盗挖的82株“金丝吊蝴蝶”幼株出售给袁某。经鉴定,沈某某给袁某出售的82株植物及从沈某某处扣押的218株植物共涉及11个科13个属的16个种。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沈某某将涉案218株植物移栽至天水市秦州区珍稀植物园,费用自行承担。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靖远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该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1、马某1、苏某2、马某2、马某3、洪某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于靖远县北滩镇荒山处捡拾疑似野生“发菜”,被民警现场查获疑似野生“发菜”5袋,共计37.49千克。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涉案送检野生植物检材为发状念珠藻,通称“发菜”,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经审理,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了6名被告人管制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失火烧毁森林草原
王某某于2022年5月16日7时30分许,与他人前往肃南县白银乡西牛毛村九个泉土林沟青泉一带,参加村里的“祭泉”民俗活动,在祭泉“煨桑”环节,王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煨桑”用品,活动结束后用石块将“煨桑”火种封盖,在未确定火种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13时许,受风力影响致使火种复燃引燃周边干草,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涉案火灾共烧毁祁连圆柏847株、青海云杉778株、爬地柏842株、锦鸡儿6930丛,造成损失468578元。
法院经审理,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王某某依据《肃南县祁丰藏族乡异地生态修复文殊南山补植工程作业设计》完成生态修复任务,逾期未按设计要求完成修复,承担生态修复所需费用98.67万元或按照后期评估数额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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