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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为
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为如下: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有限合伙人以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对于普通合伙人的限制仅有一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找法网提醒您,对有限合伙人没限制,有限公司能做有限合伙人,也能做普通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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