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公租房买卖辟谣
【资料图】
为避免群众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现公告如下:
1、如有市民向收费代办公租房的机构或人员交纳了钱财,请受害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尽早挽回经济损失。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住建局从未设置任何委托办理机构,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
3、“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为虚假信息。我市公租房只能采取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4、市住建局官方媒体为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有关西安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房源等相关信息,均以市住建局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市民按照政策规定的正常渠道和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避免上当受骗。
二、西安居住权是什么
1、居住权解释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即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合法居住他人房屋的权利,经登记生效后,享有物权,受法律保护。
居住权是为了解决生活居住问题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合同不同于其他的物权合同,一般为无偿设立。
2、居住权有啥用
居住权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物权类型,其主要作用是以设定物权的形式保护居住权人居住他人住宅房屋的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
3、西安办理居住权房屋应符合条件
在西安城六区范围内(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住宅房屋,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申请登记的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用途认定以登记簿记载用途为准。
住宅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依法解除后再申请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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