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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两项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政策宣讲会,三部门分别针对优化车检服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政策宣讲,并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进行专题培训。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提出,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仅具备安全技术检验或排放检验能力的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许可证书,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同时,按照要求,对于批准签发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职资格),如果为同等能力人员,其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的基础上增加两年。
会议同时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与非法中介人员内外勾结招揽客源,严禁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联合开展日常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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