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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启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就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有关事项加以明确。根据通知,今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分地类变化监测、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三项工作内容。
关于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通知提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各地和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加密监测频次,深化对特定专题或重点区域的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一是围绕国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管理、监督、考核的需要,对三条控制线开展监测。二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监测。三是围绕用地监管开展监测,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已供土地、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以及采矿损毁土地情况开展监测。四是围绕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情况开展监测,对国家公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新增矿山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红树林保护、国家湿地公园等开展监测。
通知明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负责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国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整体开展。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并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工作,按要求汇交监测成果。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部有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分工承担地类变化信息提取、质量抽查等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边监测边应用的原则,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将组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等单位,及时推送监测基础、统计和分析成果(包括过程成果和最终成果),供部相关司局、督察机构和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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