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结论:
横亘在两人之间的,不是“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世仇;
(资料图片)
他们两人也不是被仇恨裹挟、无力抗争、只得用爱情献祭的痴男怨女。
真正阻碍他们结合的核心的症结——是所谓的“皇权意志”和“个人意志”。
两家“仇怨”的根源,是萧钦言对赵盼儿父亲赵谦的弹劾。
在赵盼儿的记忆中,父亲赵谦是在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抗命获罪。
史载,自咸平二年(公元999年)起,辽朝陆续派兵在大宋边境挑衅,掠夺财物,屠杀百姓。而大宋先失燕云十六州,又迫于辽骑兵迅猛攻势,战况始终不利。
景德元年(1004年),辽萧太后与辽圣宗耶律隆绪以收复瓦桥关为名,亲率大军深入宋境。萧挞凛攻破遂城,生俘宋将王先知,力攻定州,俘虏宋朝云州观察使王继忠,宋军凭守坚城。
宋廷朝野震动,真宗畏敌,欲迁都南逃,宋朝大臣王钦若主张迁都升州(今江苏南京),陈尧叟主张迁都益州(今四川成都);及至八月,寇准拜相,开始力请宋真宗亲征。
景德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公元1005年1月3日),宋真宗从开封出发,并命李继隆、石保吉担任驾前排阵使,前往澶州督战。
——由此可知:
(1)辽朝在北宋边境不断挑衅,直至挥师进逼,妄图吞并北宋,引发两国之间的战争。
(2)在景德元年八月寇准拜相之前,朝中众臣皆主张“被动防御”,不宜出战,宋真宗甚至有了迁都的打算。
澶渊之盟最终确立的时间是景德元年十二月(公元1005年1月)。
此盟约消弭宋辽之间二十五年的兵战,岁币(三十万)的支出不及用兵的费用(三千万)百分之一。戍边徭役、朝廷赋税得以减免,“生育繁息,牛羊被野,戴白之人,不识于戈”。
——那么现在问题就是,赵谦杀辽人劫掠者是在战时,还是签订盟约之后。
先看顾千帆这边得到的情报:
第一份文书:皇城司内部呈文
拜呈皇城司使,景德元年,宁远军将校抗命获罪者,自都巡检史赵谦,信者以下十余人,皆处流刑。今察旧事,其情可悯。有杜天德、许铭修两人是年六月病死皇城司狱,望贵司核查其葬所,许其家人迁骨。
根据这份文书的时间线推断:
景德元年六月,赵谦等一干人已经被问罪判刑,是以赵谦抗旨开城应该发生在六月以前。
第二份文书:来自吏部处分通报
景德元年出镇东光县,两方和议,诏令各城闭门不出,谦有违,台谏弹之,辨曰:有北人劫掠县外乡民,不得忍。乃出,后杖十五,流三千里,其妻曹氏并女一人,没为官奴……
这份通报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但说明是在两方议和期间赵谦出城杀辽人劫掠者。
再看赵盼儿这边的情报:
她是通过人脉资源查到的官方邸报,具体内容如下:
去岁腊月二十七日,都巡检史赵谦,信者抗旨,擅启东光县城门,杀北人劫掠者。
左司谏萧钦言以祸乱两国和议弹之。
根据邸报自右往左的翻查习惯,此篇记载应是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去岁腊月即指景德元年腊月。
所以现在就“赵信杀辽人劫掠者”时间出现三个时间点:
(1)景德元年六月之前——
此时朝中“议和派”为主,且皇帝甚至主张迁都以避辽人锋芒;赵信之举相当于主动开战,会不会被喷不好说,但皇帝肯定不想这么干。
(2)景德元年议和期间——
议和期间打仗……
(3)景德元年腊月——“澶渊之盟”签订时期/议和时期
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生在议和期间,无异于加大和谈难度;一种是发生在盟约签订之后,相当于破坏盟约。
综上,不管是哪个时期,赵谦都是做了“违背皇帝意志”的、“遵从内心善恶”的事情。
从客观事实上来说,赵谦救了百姓;
从政治事实上来说,赵谦违背了“议和”,与皇帝意志相悖。
而且三分邸报都指出了赵谦的获罪理由——“抗命”。
这里的“命”可能是上官之命,可能是朝廷之命,也可能是皇帝之命。
结合之前的时间点分析,无论哪个“命”,赵谦都抗了。
先不说就这个“命”该不该抗,就武将而言,“抗命”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意味着皇帝控制不了你的边防和军队,别说是在宋朝这么个重文轻武的朝代,就是搁其他任何一个朝代,都是非常恐怖的。
否则为什么岳飞都上了高地了,赵构还能十二道金牌把他召回来?
是岳飞想回来吗?是他不敢不回来!
“皇命不可违”,就是封建君主时代最大的悲哀,所有的是非对错都系于一人之身,不以百姓的意志为转移。
至于萧钦言,他此时的官职是左司谏——掌规谏讽谕,七品。
他有两个选择:
(1)主张赵谦救民有功——但又绕回了前面一个问题,这个主张是违背皇帝意志和当时国策的,且不说按照萧钦言的政客属性他会不会这么干,就算他这么干了,皇帝会听他的话吗?
他才是个七品官……谏院里都轮不上他说话。
(2)主张赵谦抗命有罪。
萧钦言选择了第二个。
他的选择其实很像“澶渊之盟”的影响:
有人说它是“城下之盟”、“去战忘兵、武备皆废”;
亦有人说它是休养生息、繁荣经济、促进邦交的互惠善举。
孰是孰非,或许只有时间才能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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